贪官百态
滥用职权牟私利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日前,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原局长黄诚土,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诚土2003年7月开始担任温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任职期间,他多次以现金、超市券和报销个人消费发票等形式,收受贿赂66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他人予以关照。同时,在审批工程项目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造成公共利益损失790多万元。
隐瞒受贿终受罚
日前,嘉兴市南湖区规划与建设局规划管理处原副主任姜惠强,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撤销缓刑,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6万元,在案扣押的受贿款26.4万元予以没收,其余受贿款继续追缴。2011年7月,姜惠强因受贿自首,被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缓刑期间,姜惠强隐瞒的部分受贿事实被发现:2002年10月至2011年7月,他先后在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南湖区规划建设窗口、嘉兴市南湖区规划与建设局规划管理处工作,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31.7万元。
知法犯法不轻饶
嵊州市公安局三界派出所协警史丙流,日前被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判处拘役两个月,所退赃款人民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3年4至5月,史丙流受犯罪嫌疑人谢某委托,承诺帮助其谋取立功表现,使其得以轻判。他通过各种关系手段获取逃犯相关信息提供给谢某。2013年5月10日早上,谢某发现逃犯踪迹后告知史丙流,史丙流未经派出所领导同意,擅自叫同所两名协警出警,抓捕楼某至仙岩派出所,致使嵊州市公安局出具谢某具有立功表现的证明。同日上午,史丙流收受谢某表示感谢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