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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为做大生意,非法集资4500余万元

“女强人”自毁前程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张科顶 钱泳勤

  本报讯 在亲友眼中,48岁的汪女士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女强人。只有初中文化的她很早就下海经商,最初在萧山经营棋牌室,几年后,她将棋牌室改成饭店,生意红火。可就是这么一个女强人,近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警方投案自首。

  11月12日,杭州萧山警方通报了相关案情。据悉,今年1至10月,当地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报案15起,涉案金额高达5.7亿元,800余名受害人损失惨重。目前,警方已破获“非吸”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上网追逃措施。

  汪女士的犯罪之路就从生意越做越大开始。2010年,她打算把附近店面盘下来,装修扩大经营。为筹措资金,她想到去借高利贷,包工头盛某成为她第一个“金主”。

  汪女士听说盛某手头有资金,平时做放贷生意,就以月息3角至6角的利率,共向盛某借款110万元。汪女士还以每月支付1分至6角的利息,向自己亲友及附近商户借款,总金额达上千万元。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汪女士的饭店很快就入不敷出,听到风声的债主纷纷上门讨债。为打发债主,她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四处借款。2010年至2012年底,汪女士共向6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4500余万元。

  最终,濒临崩溃的汪女士向警方投案,今年10月被移送起诉。

  警方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或个人大量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存款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市民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消除“一夜暴富”心态,不要抱有盲目的投机心理。

  此外,参与非法集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集资人捐款逃跑,往往一辈子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就会血本无归。警方表示,广大市民一旦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借贷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工商、银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举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女强人”自毁前程 2013-11-13 3255595 2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