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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倡廉

我省通报
涉选案件

  ●9月9日,磐安县大盘镇安田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产生支委1人,对不足的两个名额,定于9月13日另行选举。9月13日,候选人朱某故意不参加会议,且用自己的车子把另一名党员周某接走,企图使与会人数达不到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而使会议无法举行。查实后, 9月18日,镇党委给予朱某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某警告处分。

  ●9月上旬,义乌市后宅街道黄宅村村民谭甲在谭乙家中表达了想当村民小组长的意愿。谭乙为帮助谭甲竞选,花费5600余元购买了油票,让谭甲分发给黄宅村6队村民。9月23日,谭甲当选黄宅村6队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查实后,9月28日,谭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被当地取消当选资格;谭乙受到行政拘留5天处罚。

  ●9月18日晚,萧山区义桥镇丁家庄村村民丁某,因家门口道路狭窄,影响车辆通行,对村干部不满,酒后为泄私愤,撕掉并烧毁该村村委会选举相关公告。查实后,9月19日,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丁某实施治安拘留5天。

  ●9月中旬,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古里村村民余某、刘某、徐某、王甲、王乙等5人,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本人或他人,向本村党员赠送现金、饮料、香烟等财物,进行拉票。查实后,9月30日,区纪委给予余某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认定余某当选村党支部委员结果无效。

  ●10月1日,衢江区莲花镇大路口村村民周甲交给本村村民王甲5000元,作为帮助其堂弟周乙竞选村委会主任的费用,每张选票兑现50元。10月2日晚至10月3日上午,王甲按每张票50元的标准,分别送给徐甲500元、陈甲250元,让他们在选举中给周乙投票。查实后,10月7日,公安机关对周甲及王甲作出治安拘留5天处罚;当地还取消周乙村委会主任自荐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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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7 3245434 2 2013年11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