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撤绍兴县设柯桥区 撤上虞市设上虞区
记者 张丽 见习记者 梁嘉琳
通讯员 余刚
本报杭州11月4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国务院最近批复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具体调整为:同意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行政区域,柯桥区人民政府驻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区域为上虞区的行政区域,上虞区人民政府驻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
10月31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指出,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绍兴市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