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7天
本报杭州11月4日讯 (记者 余勤 通讯员 陈勇) 今天下午,记者从杭州市交警部门获悉,游泳运动员孙杨因无证驾驶汽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7天。
据交警部门介绍,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一辆白色的保时捷卡宴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与武林广场西跑道交叉口处,被一辆公交车追尾。
随后在事故处理中,当交警要求双方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孙杨表示驾照放在家里。而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发现孙杨涉嫌无证驾驶。
下城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郑欣说:“当时,孙杨拿不出驾驶证,所以我们就进一步调查,发现他涉嫌无证驾驶,立刻按规定依法将当事人和车辆移交给上级机关。在现场没有发现他有酒驾的行为。”
据介绍,事发后,孙杨一直配合交警部门检查,没有离开现场,并被带到下城区交警大队。而他所驾驶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不是他本人的,而是他亲戚所有。
孙杨并不是第一次无证驾驶,今年9月就被拍到赶航班迟到,驾奥迪跑车离去。而早前,孙杨参加某汽车10周年活动,在回答主持人提问车技如何时,也曾经承认会开车可没有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