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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版:今日温州·社会

不称职干部,下!

平阳18名现职干部被调整

  温州日报记者 姜巽林

  县委报道组 黄剑萍

  本报讯 近日,平阳县1名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较大影响被免职。自平阳县出台措施,对不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调整以来,已有18名干部被调整。

  今年3月,平阳县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建立干部能上能下、治庸治懒的管理机制,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根据这项《办法》规定,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划分为不称职干部、不胜任干部、不适岗干部3种类型,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确具体标准和认定情形。

  比如,将“不称职干部”定性为“综合素质低,现实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干部”。

  同时,尽可能从操作层面上制定出量化标准,明确规定“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考绩连续2年排名后5名”等11种认定情形。

  干部一旦“触线”,一律被认定为不称职,有效避免了认定过程中“讲情面”的现象。

  一旦出现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该怎么调整?办法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明确了“提出名单、调查核实、拟定方案、研究决定、申诉复核、调整安置”等6个步骤。然后,根据干部存在问题及造成后果,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采取免职、责令辞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适岗交流、提前退休等6种方式予以针对性的调整。这种多样式的做法,有效避免了“一棍子打死”。

  记者了解到,在这项《办法》中,有着诸多亮点,使得干部在工作上既有压力,也有动力。比如,对不称职干部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对不胜任干部予以适岗交流、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责令辞职或提前退休。其中被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对不适岗干部予以交流到适合其特长的岗位上,而不是简单地让其“下”,既实现了干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又保护和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

  此外,《办法》还给予了暂不称职干部“重整河山”的机会。对此,相关负责人专门建立了档案,在一定时期内,对被调整干部进行专门考核,规定“被调整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或提拔使用”。


浙江日报 今日温州·社会 00023 不称职干部,下! 2013-11-05 浙江日报2013-11-0500008 2 2013年1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