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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购物”案二审宣判

  本报金华11月1日电 (记者 徐晓恩 黄宏) 今天晚上7时45分,金华中院对“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于8月7日对“万家购物”网络传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余被告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罚金。

  宣判后,应建成等人提出上诉。金华市中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万家购物”案二审宣判 2013-11-02 3242755 2 2013年11月02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