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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加大保护力度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 崔清新 陈菲)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这一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修改后的法律强调,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新消法加大保护力度 2013-10-26 3234236 2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