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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公器,不该成工具

  何苏鸣

  那个记者放出来了吗?《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也许不知道,在他被长沙警方以“损害商业信誉”为由刑拘的这几天,他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人物。记者由于职务行为被先抓后审,也成了大家讨论的焦点。

  舆论监督与“失实报道”,这几年来一直相生相伴,在陈永洲之前,也有一些记者因这类问题被通缉。舆论监督,是媒体的重要职能,而时不时出现的“抓人”事件,可能会给对媒体这一公众监督寄予厚望的人们以重重一击。

  当然,拥有舆论监督的能力,不代表就可以胡作非为。媒体言论自由应当在法制范围内,记者作为监督者,首先要经得起监督。不能哗众取宠混淆视听,更不能把公器沦为小团体牟利或是宣泄私愤的工具。在采访过程中,要尽可能真实客观地还原事实真相,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对被监督者而言,亦是如此:社会公器不该成为私人工具。对舆论监督,社会各界也应该保持理智的心态,秉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遇到失实报道,可以要求媒体道歉,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最不可取的就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一旦有不利于自己的声音出现,就诉诸强权。要知道,即使是法院判决书,也可能有出错的时候,舆论监督报道同样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准确。我们要给予多数时候单枪匹马作战的记者,更多的宽容和信任。否则,舆论监督将更加举步维艰。

  回归陈永洲本身,就像中国记协的呼吁:如无确凿证据,应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尽快释放当事记者。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公器,不该成工具 2013-10-25 3232597 2 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