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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观天下·风云动

国际刑事法院

  1998年7月17日,联合国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罗马规约》。规约全称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简称ICC)也于当天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该法院将主要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案件。审判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

  到2010年3月,已有111个国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有37国签署该规约,但并未获各自立法机构批准。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中国、俄罗斯和美国均未加入《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国际刑事法院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18位法官经选举产生,任期9年,两位法官不能来自同一个国家。

  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展开起诉有三个机制:一是联合国安理会可以要求法院进行调查起诉,而安理会的这一权利适用于任何国家,无论是否《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二是缔约国可以提出案子要求调查起诉;三是检察长自行调查。


浙江日报 观天下·风云动 00019 国际刑事法院 2013-10-21 3226259 2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