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当国土出让告字[2013]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地块范围内太白路与于湖路交叉口应配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绿化广场;范围内横港为保留水系,可以进行合理的水系改造,改造段水系横断面宽度不得小于30米;沿太白路一侧临路建筑只能规划建设商业、办公,且办公楼层不得低于15层;其他规划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内所附《规划设计条件》。
绿化景观用地部分及改造水系由中买人纳入地块统一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报规委会批准后由中买人负责实施。
3.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5.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6.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及退还方式,见出让文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7.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8日8时至2013年11月18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8日8时至2013年11月18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1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10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系电话:(0555)7166693 7166695 7166696
联系人:张女士 聂先生 黄先生 蔡小姐
开户单位: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
账号:00616 0152 0111 00000 24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
账号:6000 36109
开户行:建设银行当涂支行
账号:3400 1656 0080 5033 3191
查询网址:http://www.dtxgtj.gov.cn
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8日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 编号 | 界址范围 | 土地面积 (㎡)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人民币) | 起始价 (人民币)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当土拍 2013-101号 | 位于太白路北侧、于湖北路东侧、襄城河南侧 | 44018.88 (66.03亩) | 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 1.0≤R≤2.5 | ≤30% | 商业、办公40、居住70 | 5000 万元 | 100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