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以权谋私终入狱
平湖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徐卫林,日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1970年出生的徐卫林,在2005年至2011年期间,主持曹桥街道党委和办事处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在企业土地审批、土地征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代金券、名表等贿赂共计54万余元。
玩忽职守尝恶果
海宁市长安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褚自法玩忽职守一案日前在海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褚自法在负责长安影剧院维修改建项目的管理工作时,在工程结算中,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与没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该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中未将工程中已取消的项目予以扣减。褚自法也没有认真审核就签字确认,并全额支付了报告所确认的工程金额276万余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7.9万余元。
巨额受贿法不容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因受贿和滥用职权罪日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杨汉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请托人在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发包、经济项目合作、人事提拔、刑事案件办理等多个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余万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房产占比过半,遍及5省份,普通房产到别墅均“笑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