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越发达,越要重视扶贫
邵 峰
浙江扶贫由消除绝对贫困向减缓相对贫困转变的实践,告诉我们一个重要道理:相对贫困时时有、处处有,越是经济发达,越有可能发生相对贫困问题,越要重视扶贫开发。
扶贫是伴随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长期任务。一直以来,人们总是按照“贫困——温饱——小康——富裕”的发展时序来认识扶贫,认为“建成了小康社会和进入经济发达时期后,扶贫任务就自然结束了”。事实上,一个国家和地区随着经济发展、财富增长、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绝对贫困现象会逐步消除,但因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要素极化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收入不平等程度可能会加大,相对贫困问题可能会日趋突出并将长期存在。
浙江自1985年以来,农民人均收入一直位居全国省区之首,1997年和2002年相继基本消除了以县为单位和以乡镇为单位的区域性绝对贫困现象,但浙江并未因此放弃扶贫工作,反而根据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农民人均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以欠发达地区和欠发达乡镇农民人均收入、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增幅为主要目标,每五年出台一个“含金量”很高的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扶持欠发达地区和欠发达乡镇农民、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步伐,努力缩小农民人均收入的区域差距和阶层差距。实践表明,扶贫任务是否终结,不是看一个国家和地区是不是建成小康社会、进入经济发达阶段,而要看这个国家和地区是不是还存在明显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即使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成了惠及十几亿人民的小康社会,甚至将来实现了现代化,只要存在明显的收入不平等现象,仍然会有扶贫任务。
相对贫困处处有,扶贫是每个地方都应该做好的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要工作。不仅仅是农村,即使在城市,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进城落户,技能不适应的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城市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浙江在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的同时,于2008年起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在农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在城镇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实行整个省域的统筹城乡扶贫,扶贫工作转入到“区域扶贫”与“人群扶贫”并举的新阶段,扶贫范围也从欠发达地区拓展到发达地区、从农村区域拓展到城市区域。实践表明,扶贫范围的这一拓展,是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对扶贫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越要重视扶贫工作”,不能因为经济发达、人均收入高,就认为“发达地区无贫可扶”,削弱甚至放弃扶贫工作。
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一部分人因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瓦解和个人参与现代生产生活能力缺失,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存发展的要求,陷入了绝对贫困状态,成为现代社会的“失败者”;一部分人因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中地位不利、个人素质能力低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作用,难以共建共享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陷入了相对贫困状态,成为现代社会的“落伍者”。如果说扶贫开发是对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失败者”和“落伍者”的“事后兜底”,那么,选择良好的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营造不同社会群体都能平等参与、公平分享的体制机制,则是尽可能减少贫困发生的“事前预防”,现阶段减缓收入不平等程度和相对贫困不仅需要依靠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高度发达,更需要依靠发展方式的全面转变和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全面改善。如果说消除绝对贫困的扶贫是为了保障“失败者”的生存权利,体现了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那么,减缓相对贫困的扶贫不仅为了保障“落伍者”的公平权利,而且为了保障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和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更是社会主义精神的体现。
(作者系知名三农问题研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