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肖像频遭侵权
被代言,折射美容业乱象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徐露佳
本报宁波10月14日电 今天,在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林心如诉宁波韩城协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案开庭,网络和微博同时直播。这家整形医院因在其网站擅自使用女艺人的照片而被诉。
在很多美容机构的网站上,常常会出现女艺人的照片,让人认为这些美容机构得到了明星的授权。事实并非如此,在今天的庭审中,这家整形医院对自己擅自使用林心如照片一事表示承认,“我们不是故意侵犯肖像权,使用的图片是网络随机选取的。” 韩城协和医疗美容门诊部的代理人表示,2012年2月,相关网页已经撤下,使用时间非常短,加上网页关注率和点击率不高,造成的影响非常有限,使用照片也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林心如方面认为,韩城协和医疗美容门诊部将林心如照片用于营利机构的美容整形宣传,会使浏览者产生误解,影响原告代言形象。因此,要求该医院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6000元。
今天这一案件在江北区法院达成赔偿意向,具体金额未对外公布。
其实,这一案件只是女艺人肖像权、名誉权诉讼的案件之一。据了解,仅在宁波,就有林心如、伊能静、柳岩、张馨予、马苏等知名女艺人起诉美容机构侵权。
在江北法院起诉的女艺人,有林心如、张嘉倪、张馨予和熊乃瑾,被告是宁波韩城协和医疗美容门诊部;在海曙法院起诉的,则是伊能静、柳岩、张馨予和马苏,被告是宁波美莱美容整形医院。
这7位女艺人的诉状内容非常相似,在起诉书中,她们称,这些美容整形机构在各自网站上擅自使用她们的照片,用作丰胸、瘦脸、祛痘、隆鼻、开眼角、割双眼皮、疤痕修复等整形美容手术的宣传配图。主持人柳岩的照片下,甚至被标注“绝对成功案例”。女明星索赔的数额从28万元到66万多元不等,其中最高的是伊能静。
此外,前段时间在温州鹿城区法院,赵雅芝、张嘉倪、张馨予、熊乃瑾等女星也曾起诉温州某些整形医院;在嘉兴秀洲区也有类似案例。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一系列诉讼,和现今快速发展的整形美容业有关。一方面,整形美容机构林立,水平良莠不齐;另一方面,爱美群体对整形美容越来越热衷。在这种情况下,导致某些整容美容机构出现了乱象。
“艺人拥有姣好的容貌和身材,这些机构借明星的形象聚敛人气,并以此牟利。”江北区法院承办法官牛乃洪说。
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建华认为,这一案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值得人们深思。“现在某些人对美的追求,往往侧重于浮华之美。”他认为,人们更应该关注内在之美,气质之美,这样对美的浮躁追求才会逐步消失,整形美容行业乱象才会逐渐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