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保险行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服务原则,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浙江省(不含宁波)各财产保险公司郑重承诺:
一、设立365天×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实时接受理赔报案和咨询。接报案后5分钟内,告知客户查勘工作安排。
二、提供365天×24小时现场查勘服务,查勘人员在接到现场查勘任务后,城区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城区以外区域6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因交通拥堵等情况延误,必须及时与客户充分沟通,做好解释工作)。车辆在省外出险的,保险公司在2小时内安排好代查勘事宜,并明确告知客户代查勘相关情况。
三、查勘定损人员持证(浙江省车险查勘定损人员资格证)挂牌上岗,着装整齐大方,工作耐心细致,态度和蔼可亲,服务文明热情。
四、可向客户推荐具有机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核定的具有二类以上维修资质的修理厂,但不指定汽车修理厂或配件供应商。
五、支公司以上层级的保险分支机构实行365天×8小时受理理赔的服务,满足客户在节假日和午休等时段的理赔服务需求。客户上门递交理赔资料时,安排专人接收资料并签发接收回执。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六、实行轻微物损快速理赔制度,对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单证真实齐全,且不涉及人员伤亡的2000元以下小额赔款,保险公司收到理赔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七、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车辆事故案件,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达成赔付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八、严格保密客户信息,防止客户信息泄漏。
九、对客户的有效投诉进行限期处理。保证每月15日和30日(节假日除外)安排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人(领导干部)直接接听投诉。
十、实施车险理赔服务承诺督查制度,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本服务承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接受社会监督。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0571)87189019。
浙江省(不含宁波)各财产保险公司
2013年10月
浙江省(不含宁波)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为践行保险行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不断强化人身保险行业诚信意识,综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升人身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浙江省(不含宁波)各人身保险公司郑重承诺:
一、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在向个人面对面销售时主动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提供人身保险消费提示卡;在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时,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不做虚假陈述、违规承诺保险条款额外利益等行为;保证在公司营业场所提供在售产品的保险条款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供客户查阅。
二、杜绝以任何形式强制销售保险产品。不违背客户的意愿和实际需求,为客户设计合适的保险产品;不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向客户继续推销保险产品。
三、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泄露客户投保信息。
四、保证客户的犹豫期撤单权益,及时办理撤单手续。对高龄客户(投保时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持残疾人证客户、持低保证客户三类特殊人群购买一年期及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后,保单犹豫期撤单权益延长至30天。
五、对于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保人为个人的保单,保证在续期保费到期日前对投保人进行缴费提醒;保证在保单效力中止前15日对投保人进行提醒;保证在保单效力终止前2个月内对投保人进行复效提醒,确保客户的保单功能持续。
六、在收到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对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在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险申请人,并协助其补正。
七、在接到客户理赔报案后,及时进行登记,并指导客户准备索赔所需的材料,告知理赔流程。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及时一次性通知客户补充提供。
八、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绝赔偿或拒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对客户的有效投诉进行限期处理。保证每月15日和30日(节假日除外)安排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直接接听投诉。
十、公布客服专线电话,提供365天×24小时的电话服务,工作日人工接听服务不少于8小时;服务人员做到服务规范、热情耐心、提示周全、有问必答。
十一、实施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承诺督查制度,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同时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承担未履行承诺导致的后果及处理。
本服务承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接受社会监督。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0571)87189019。
浙江省(不含宁波)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承诺
浙江保险业发布新版行业服务承诺
浙江省(不含宁波)各人身保险公司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