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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3起“诈弹”案例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 王思北 陈菲) 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了3起地方法院审理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典型案例。

  熊毅谎称“航班有炸弹”被判刑四年

  2012年8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熊毅得知债主将搭乘航班向其索债,为阻止或迟滞债主到达,遂拨打深圳机场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从襄阳至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某航班上有爆炸物,将于飞机起飞后45分钟爆炸。深圳航空公司接到通报后,随即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协调空管部门指挥该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紧急备降期间,导致空中9个航班紧急避让,武汉天河机场地面待命航班全部停止起飞,深圳航空公司为运送滞留在机场的乘客,临时增加2个航班,给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毅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熊毅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熊毅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潘君谎称“派出所有炸弹”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2010年11月3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潘君在广州海珠区赤沙南约街边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官洲派出所内装了炸弹,会在15分钟后爆炸”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对官洲派出所及周围进行排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君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潘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张琬奇谎称“体育馆有炸弹”被判刑两年

  2007年3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张琬奇因和前男友宫某某之间有经济纠纷,到宫某某承包的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歌舞厅欲收取当日的营业款。遭到拒绝后,张琬奇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谎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有炸弹,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多名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疏散馆内群众200余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琬奇编造爆炸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张琬奇有期徒刑两年。


浙江日报 天下·看时事 00007 最高法公布3起“诈弹”案例 2013-09-30 3203550 2 2013年09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