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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上虞 异地物业扶持穷村

  本报上虞9月29日电

  见习记者 梁嘉琳

  市委报道组 袁伟江

  在上虞市长塘镇桃园村当了33年村支书的陈培林一直有个心愿:把村里通向绍兴县那条破烂不堪的村路翻新一遍,让它成为一条达到三级公路标准的柏油路县道,但苦于村集体经济薄弱而无力承担。最近,上虞市推出的“异地物业”政策,让陈培林看到了希望。

  早在10多年前,桃园村集体的山林、土地等资产就已承包给农户,村办企业的老旧资产也已变现,每年仅靠出租厂房获得七八万元的村集体收入。陈培林感叹说,村公益事业如果不靠市里补助,污水处理站建不了,村舍旁的土路硬化不了,更不要说修县道了。

  上虞市农办统筹发展科科长郑亚军告诉记者,截至2012年底,像桃园村这种常年性经营收入少于20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全市共有228个。它们一没有存量资产和充裕资金,二没有平原地区的区位优势,三没有矿产等自然资源,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长期受到制约。

  为此,上虞市提出,到2016年底要全面消灭薄弱村,使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常年性经营收入超过20万元。由49个薄弱村的经济联合社出资建立上虞市村级物业经营公司,市农办抽调专人到该公司进行指导,在滨江新城、城乡接合部等黄金地段异地购置物业项目。绍兴大通公司计划以不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旗下黄金地段的优质商业地产出售给该物业公司,再将房产回租,把投入额的8%作为租金留作村集体经济收入。上虞市每年安排5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

  “薄弱村仅靠出租本村厂房,每年只能获得3%至4%的租金收益。”上虞市供销总社副主任俞铭灿说,“如果能在山区以外异地新建物业,经过几道环节,财政扶持资金就转变为薄弱村的优质资产,村集体每年能享受高安全性的8%固定收益。”“今后每年多了20万元的租金收入,县级公路很快就能翻新了。到时候,邻县旅客来我们桃园村旅游,再也不用在104国道上绕远路了,相信游客会越来越多。”陈培林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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