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违建处置有法可依
越城区:“控新”办法再亮拆违之剑
9月2日,在越城区控违拆违办的统一指挥下,村镇监察、城管执法、国土、镇机关干部、专职拆违队等联合对这处占地358.2平方米的“顶风”违建进行强制拆除。这是《越城区新增违法建设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控新办法”)颁布以来,首例依规实施的强拆行动。
笔者从区控违拆违办了解到,该处违建由鉴湖镇村民许某某最近建造,将100平方米的木结构改为3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8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区控违拆违办组织实地调查核实,由鉴湖镇监察中队向违建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8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但截至8月25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督察时,违建户并未拆完。
“当时,镇和村两级干部怕许某某到村委会掀桌子,存在畏难情绪。就在区监察局启动行政问责的前夕,区控违拆违办牵头召开现场协调会,以8月31日为‘红线’,逾期便坚决强拆。”区控违拆违办主任助理胡庆杰说。9月2日,进行了强制拆除。此举体现了控新办法“即现即拆”的工作宗旨,极大地震慑了敢于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潜在违建对象。
为确保违法建筑不再死灰复燃,越城区委、区政府印发了上述控新办法。该办法将整治对象限定为:2013年7月1日以来,各镇街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或未按土地、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及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超过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
该办法要求,镇街党政正职为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置了网格化处置程序,即根据行政区域、村(社区)的坐落,将镇街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违法建设监管责任人,分片包干,开展动态巡查、及时报告及处置等工作。根据规定,凡出现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应将其依法处置到位。累计出现6起以上或单起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逾期未处置到位的,对镇街党委正职实施党纪政纪处分。
借助控新办法,越城区以“百日攻坚”项目为工作契机,开展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严防突击抢建行为的发生,对新增违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实现了拆违和控违并举,以控为主,以拆促控。截至9月27日共拆除违建590起,面积达到314658.6平方米,完成绍兴市下达指标的10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