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经济结构必须扫清理论障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宋则指出:为使经济结构从行政化调整转变为市场化调整,必须扫清理论障碍,提供创新性的理论支撑,切实排除阻力和干扰,在基本思路上澄清纠正现实意义重大的两个误解。
第一个误解是将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缺陷、市场失灵直接等同于我国源自计划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市场缺陷。这种误解不但解决不了由中国国情决定的现实问题,而且会轻易放过原本需要紧紧抓住的核心要害。人们通常谈论的市场天然存在的固有缺陷与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市场特有的缺陷,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是在制度建设完备的基础上,各种构成要素之间自发形成的自我调节、寻求动态平衡的自组织能力。这属于市场经济成熟、市场体系“底盘健全”,政府与市场边界厘清条件下的“缺陷”。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市场特有的缺陷,是市场经济幼稚、市场体系“底盘缺失”,政府与市场边界混沌条件下的“缺陷”。中国存在的诸多问题,远不是一般市场缺陷“惹的祸”,而是市场受到强烈排斥和压抑的结果。
还要澄清第二个误解。在我国,十分流行的说法是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等调整结构,并且相信这样做就已经是在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了,从而为政府取代市场、主导结构调整提供理论依据。这种说法与成熟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后者表达的是制定和完善结构调整的游戏规则和必要环境,而结构调整本身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过程还是交由市场机制来实现。前者则很少考虑制定和完善大家共同遵循的游戏规则,而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和朝令夕改的政策多变性,仍然是行政手段居于主导地位,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往往流于形式,仅仅是并不当真的陪衬和托词。
市场自主调节经济结构是政府无法替代的,“政府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整结构”这种说法和做法并不可以等同于市场调节,仍然是政府主导结构调整,与市场机制主导调节经济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必须澄清这一点,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