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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行政诉讼
何来苦衷

  广东省日前披露的2012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报告直言,不少地方政府将依法行政视作工作束缚,行政机关领导随意出面干预案件,有些还以政府名义发函要求法院考虑其不得不违法的苦衷,甚至对法院受理有关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提出严厉批评。

  与一般的个案评点不同,这份报告用了“不少”、“一些”等词汇,由此可见当地权力干涉行政诉讼的行为之普遍。而事实上,其他地方的类似例证也屡见不鲜。重庆有个新区管委会曾给当地法院发公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陕西省国土厅曾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形式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法治中国,深得人心。依法行政,也早已成为一种常识。为何还有行政机关对法院审判指手画脚,甚至要求“帮忙不添乱”?

  归根到底,在少数官员心中,“权大于法”的思想根深蒂固,缺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严格依法的意识。这样,就容易出现用权力私下搞“绿灯”的违法行政行为,而一旦惹上行政官司,自然畏惧,也就难免发生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结果形成一种麻烦成堆的恶性循环。

  依法行政,不是一种无奈的束缚,而是一种积极的规范。作为行政机关,理应带头守法,如果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只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权威,也不符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如果一切行政行为都依法而行,又何来苦衷?何惧官司?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行政权力,必须牢牢关进制度的牢笼,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范,没有适应不适应,也不存在苦衷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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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来苦衷
2013-09-26 3194546 2 2013年09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