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女富豪”的双面解读
新华社记者 卢国强 涂铭
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新华社记者 卢国强 涂铭
在公众心目中,丁羽心众多头衔中“慈善家”的知名度一度远远高于“成功商人”。
在公开报道中仍然可以搜索到丁羽心的种种“善举”,例如:2006年,她向国家贫困县湖北罗田县平湖乡胡家河村捐资50万元为当地修建乡村公路;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丁羽心的博宥集团先后捐款1.14亿元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2009年3月,丁羽心向家乡晋城捐款1000万元用于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等工作;2009年5月,丁羽心捐资1.5亿元,用于中西部地区“母亲健康快车”和综合扶贫……
丁羽心的辩护律师表示,丁的慈善之路起步还要早得多。律师通过查询博宥集团的账目以及综合相关公开报道举证称,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丁羽心便持续进行公益事业,不但在汶川、舟曲、玉树等地区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中积极参与捐款,还先后捐赠过数千台电脑、价值1200万元的饮水机,并投资兴建希望小学、乡村公路等,累计捐款达到4.7亿元。
在丁羽心的简历中显示,2006年她获得“国际科学与和平周贡献奖”“山西省扶贫攻坚先进个人”。而随着她的名声越来越大,各种荣誉接踵而来。
2010年5月发布的“福布斯2010中国慈善榜”中,丁羽心以2009年捐款9000万元名列第六,并先后成为“2010公益中国最佳公益慈善企业家候选人”“2011公益优雅典范候选人”。
“我想通过慈善提高社会影响力,让国家领导知道,让我自己免于刑事责任。”丁羽心在侦查阶段的一段供述暴露了她的“慈善”的真实目的。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示,丁羽心在2009年发现自己被调查后的捐款达3亿多元,是她所有慈善捐款的大部分。
“随着人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个人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呈现扩大和普遍的趋势,是非常正常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特别是汶川大地震后,作为社会组织发展和扩大完善社会公共服务的形式,政府、企业家、公民对慈善更加重视。
“但需要分辨,参与到慈善中的资金,是不是通过非道德、非法律的手段获得的。个别企业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利益后,利用金钱为自己扬名、树立社会道德方面的模范形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竹立家说。
竹立家认为,当这些人的资产不敢或无法寻求法律的保护时,往往只能通过“人格交易”去实现自我保护。“一方面是扩大社会影响,树立正面的高尚的形象,逃避公众对其人格的质疑;另一方面是通过行贿,对官员低三下四,寻求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