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难看”
廖小清
9月24日,本报报道了青田县仁庄镇仁庄村17岁的鑫鑫(化名),因为身体大面积烧伤,被一所民办学校以相貌难看为由劝其转学。经当地教育部门协调,鑫鑫得以重返新的校园。
因为学生相貌难看,学校就将其拒之门外,这是多么荒谬的事。根据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以“难看”否定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这让学生情何以堪?退一步说,即使是其他学生和家长存在顾虑,学校和老师也应该尝试做思想工作,让他们接受这个本应接受的学生。被火烧伤本来就不幸,其内心早已留下阴影,如果学校如此简单粗暴地拒绝他,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作为教书育人之地,这传递的是什么价值观?这样的做法无疑背离了教育宗旨。无怪乎有网友质问:到底是谁“难看”?
人不可貌相。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尊崇“有教无类”。当时,子羽到他那儿求学,孔子虽然嫌他长得丑,但也没拒绝他。后来,子羽学业有成,孔子还后怕地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培育好学生,才能让爱传递,才能让教育回归本义。同时政府部门应该给予残疾人士更多的教育保障,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温暖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