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参与治水
吴劳生
人物名片
吴劳生:1982年毕业于原浙江农业大学土壤农化系;1987年获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土壤系硕士学位;1991年获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土壤、水和气候系博士学位;2010年当选为美国科学促进会资深会员,农学会资深会员和土壤学会资深会员。他一直从事土壤物理与水力学性质及水资源管理技术方面的教学、研究和推广工作。2010年,作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来浙江大学工作。
我在美国参与治水
吴劳生
治理水污染
从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读博期间开始接触地下水污染方面的研究,到现在,我已比较深入地了解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水质保护工作。
加利福尼亚是一个很缺水的地方,加州的农业产值极大, 但90%以上的农田都是靠灌溉的。当地政府非常重视与水有关的研究。加州大学的第一个农业污染方面的课题“总量排污控制”,就是我们课题组从1996年开始做的。
就整个美国而言,1972年,国会通过的《洁净水法》是美国有关水质保护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一部立法。当时,水污染治理的重点是点源污染,试图通过立法控制污染来源明显的工业、商业还有废水处理厂的排放。 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点源污染已从根本上得到了控制。
后来,政府和研究人员意识到,面源污染占排污量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水污染的主要原因。美国国会于1987年通过了一个修正案,考虑将面源污染作为水质保护的重点内容。水的面源污染防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保护地表水的质量,减少农业对地表水的污染;二是减少农业对地下水的污染。
重点在预防
控制面源污染,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首先它没有明确的排放点,例如,下一场大雨,所有的城市街道产生的污染物、农业生产过程中喷洒的农药等都是面源污染的来源。其次,它涉及面及人太多。直白地说,我们每个人都是污染的制造者。比如农业污染,要做到零污染是不可能的,现代农业已经几乎离不开农药和化肥。
第三,治污效果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期。这个滞后效应可能很长。比如,地表水的改善会比较快,但是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滞留时间也许是上百年甚至是成千上万年。一旦发生了污染,有些物质会降解,有些则不会,而且,有的污染是基本没有办法治理。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是集约型农业。在大生产过程中,节水、节肥都有比较明显的经济效应。相对而言,中国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农业为主,使得实行面源控制的难度更大。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民的普及教育就显得更重要。
所以,面源污染防治,更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有时候我回来,看到国内经济蓬勃发展,心里很高兴,但也有很多担忧,我们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是前所未有的。
法治更重要
我的体会是,水污染的治理,不仅需要政府的决心,研究人员的努力和公众的参与,更重要的是“法治”,不能让法规条款停留在纸面上。
在美国,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促进了水污染的控制。在加州,如果没有允许使用农药的执照,就不能购买某些限制类的农药。普通的用户只能买一些浓度和毒性很低的农药。专业的喷洒需要经过考试获得执照。农药的储藏、运输,使用后多余的农药怎样处理,都有细致的规范指导农户。此外,美国还有很多培训制度。比如使用农药的人要保有他们的执照,每年就要参加一定学时的培训。
除了法规,更重要的是推广,我就是加利福尼亚州水质量技术推广协调员,工作包括为农民讲课、发行通俗易懂的读物、建立网站,让农民知道什么样的地适合种植什么作物,用什么样的灌溉方法比较好等。
应该看到,我国在治水的制度管理上还存在差距。虽然也有很多相关法律,但实施得还是不够,特别是缺少可操作的细则,无法严格执行。这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的、可操作的治水方法,是科学家的职责。而水质的大规模保护和改善靠的是全社会长期共同的努力。
(本报记者 李月红 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