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老师,竟然私吞学生的学费。9月17日上午,绍兴越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王某在2012年9月受聘为某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兼职教师,担任该学院高复3班的班主任。他代收了30多名高复班学生的学费、培训费,共计12.5万余元,占为己有后逃走。
(播报人:周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