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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发展枫桥经验 深化平安建设

新时期枫桥
经验大事记

  【30周年纪念大会】

  1993年11月22日,我省在诸暨举行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30周年大会,要求各地根据发展变化的形势和情况,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积极实践,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崭新时代特征,建立和健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打击犯罪机制、社会防范机制、治安管理机制、综合治理机制,使其在新时期发挥更大作用。

  【35周年纪念大会】

  1998年11月22日,我省在诸暨举行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35周年大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和总结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更好地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会议指出,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就是:坚持维护农村稳定与促进农村发展的辩证统一;坚持强化组织领导与依靠人民群众的有机结合;坚持注重预防化解与严厉打击犯罪的双管齐下;坚持扩大基层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协调推进。

  【全省学习推广

  “枫桥经验”现场会】

  1999年4月20日至21日,省委、省政府在诸暨召开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现场会,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组织和引导城乡基层单位,掀起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新高潮。

  【40周年纪念大会】

  2003年11月25日,中央综治委和浙江省委联合在诸暨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综治委主任罗干出席会议并指出,“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特点,就地解决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省委作出建设

  “平安浙江”决定】

  2004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指出,通过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

  【省委作出建设

  “法治浙江”决定】

  2006年4月26日,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指出,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疏导化解机制、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和基层管理服务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和途径,积极推进综治网络建设,把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

  【45周年纪念大会】

  2008年11月24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浙江省委在绍兴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5周年大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出席会议并强调,“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这是一笔宝贵财富,要一以贯之坚持,不断丰富发展,与时俱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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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大事记
2013-09-17 3183044 2 2013年09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