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发展枫桥经验 深化平安建设

演进史——

风雨嬗变 历久弥新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枫桥经验主要是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枫桥经验主要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

  1964年

  1964年1月,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同时转发《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同年2月,第13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此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高潮在全国形成。

  1971年

  文革期间,枫桥经验受到冲击并一度中断。1971年春的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亲自到会讲话。会议以纪要的形式由中共中央转发,再次肯定“枫桥经验”是依靠群众专政的好典型。

  1973年

  1973年,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蹲点半年,形成《“枫桥经验”在前进》调查报告,以及《对一般流窜犯就地改造比矛盾上交好》等8个典型材料。

  1977年

  1977年10月6日,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枫桥蹲点调查长达14个月,调查总结出普及枫桥经验的6条标准: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成效显著;发案少,治安好,巩固了集体经济,促进了生产;等。

  1979年

  枫桥区干部群众在全国率先给改造好的“四类分子”全部摘帽,为全国开展摘帽工作提供了范例,得到当时的公安部部长首肯。1979年2月5日,《人民日报》就此发表《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长篇通讯,全面介绍枫桥区给“四类分子”摘帽的经验。

  1980年至1990年

  上世纪80年代,枫桥区率先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打、防、教、管”融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经验。1990年9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

  1991年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1991年3月21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

  (本版文字系本报记者 朱海兵 诸暨报道组 倪钰采写整合,图片资料系枫桥镇枫桥经验陈列馆提供)


浙江日报 发展枫桥经验 深化平安建设 00003 风雨嬗变 历久弥新 2013-09-16 3182986 2 2013年09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