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 上海市成为国内首个“营改增”试点地区,具体试点行业锁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2年7月2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2012年9月1日 北京市成为第二批“营改增”试点领头羊。此后至年底的每一月都有省份进入“营改增”试点。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完成新旧税制转换。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2012年12月1日 浙江与天津、湖北同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业等7个行业。
●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在原试点行业基础上新增广播影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