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规”政策亮点
“小升规”政策是在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下,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研究制订的,具有很多特点和亮点。
一是“小升规”政策属全国率先实施。我省是国内率先提出并推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的省份,也是第一个研究制订专门扶持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政策意见的省份。二是政策切入小微企业创业成长的关键点。能否上规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坎,过了这个坎小微企业一般就能上一个台阶。政策抓住小微企业创业成长这个关键点,紧扣小微企业上规前后一段时间的政策需求,量身定制,重点扶持拟上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上规的企业,扶上马,送一程。三是政策明确了“小升规”的基本路径。实施分类指导,对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提出了“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和引导促进一批”的思路。上规是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目标,升级是小微企业不断壮大的长期目标。政策不仅着眼于小微企业“上规”,更注重推进小微企业“升级”。四是政策具有较高含金量。在税费优惠、财政扶持、融资支持、企业减负等都有较大力度的政策举措。五是注重发挥政策引导。关键是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在权限范围内探索制订有利于“小升规”的具体扶持政策。
“小升规”政策的含金量较高,主要体现为:
●税费政策扶持
“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扶持;
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财政资金支持
各地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各地应遵循企业自主自愿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新上规模企业“创业成长之星”评价认定工作。对被评价认定为“创业成长之星”的,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择优进行奖励扶持。
●融资支持
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向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
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向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倾斜。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和企业经营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储于承办银行,承办银行相应配套信贷资金,为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质量检测、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费用,3年内按其标准减半收费。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