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不正
焉能正人
日前,海口一名警察在路边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后,将罚单撕碎扔到地上,踩了两脚,驾车离开。刚巧这一过程被网友拍下,上网后引来一片声讨。海南省高级法院回应,当事人是该院法警总队民警,已责令其深刻检查。
违法停车,本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再犯错。但对交警部门的罚单如此不屑一顾,实在是咄咄怪事。更何况,自己是一名执法者,天天与法律打交道,却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
笔者不由联想到前段时间的几件事情。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法院原副院长刘伟华通过伪造8份判决书,核销该县被亏空的308万元社保基金,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调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板场乡派出所民警在开车执行公务途中,因前方一辆轿车没及时避让,将其前挡风玻璃砸烂并试图开车门打人。
当下,个别执法者要求别人遵纪守法说得头头是道,自己内心却藏着一种优越感,甚至认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规意识不强、作风纪律松散,于是容易出现知法懂法却公然违法枉法的怪象。
执法者的天职是依法行事,是尊重法律的先行者。比起普通人的违法行为,执法者一旦漠视法律,肆意妄为,既严重损害执法者自身队伍的形象,又让法律的威严扫地。
俗话说,正人先正己。笔者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正义,而它的生命力在于准确无误地得到贯彻落实。人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执法者尤其应当成为守法的榜样,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对法律多一份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