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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时评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公布。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该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对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舆论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图/李宏宇 文/朱玲)


浙江日报 新闻时评 00003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2013-09-11 浙江日报2013-09-1100018 2 2013年09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