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要害
——美国反垄断历史的启示
赵伟
赵伟
近期国内有关部门明显强化了反垄断执法的力度,先是针对60家制药企业定价模式的调查,继而是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价格的调查,最近则是对进口汽车价格奇高的调查。这表明有关部门的反垄断开始碰硬了。
然而客观地来看,反垄断可做的事还有很多。近期重新翻阅美国经济史,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纵览过往100多年的美国经济史与反垄断史,两个时段最值得关注:一个是20世纪初叶,反垄断针对的主要行业是石油、铁路、钢铁等工业化主导产业。另一个是20世纪80年代,针对的主要行业是技术处在新老交替阶段的行业,主要是IT和计算机行业。前一个时段最具威慑效应的拆分案例,是对洛克菲勒财团旗下美孚石油公司的拆分。1911年美最高法院判定美孚石油公司涉嫌垄断而予以拆分,由此开了拆分大企业的先河。其后10余年间,先后有近20家大企业被拆分或遭到罚款。后一个时段即上世纪80年代第四次新技术革命掀起高潮之际,反垄断的重点行业转向信息产业和计算机行业。最具“标杆”意义的拆分案,是对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的拆分和IBM公司业务的分割。由此将美国电信业从大公司垄断时代推入了一个激烈竞争的时代。
历史地来看,20世纪初叶的第一次拆分大企业浪潮,遏制了那之前工业化期间形成的传统支柱产业的兼并与企业巨型化倾向,重新释放了这些行业的内部竞争因素,竞争则激发了行业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同时促成了美国企业的国际化浪潮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同样地,20世纪80~90年代针对IT产业的反垄断,则直接打开了这个产业的竞争和低价格之门。事后来看可以这样认为,如若没有对AT&T的拆分和对IBM业务的拆分,移动通信就不会如此之快地降临,个人电脑也不会如此之快地得到普及。
与美国相比,目前中国产业与经济发展阶段颇有些“双重叠加”的特征:一重是工业化临近完成,传统产业居于主宰地位。石油石化、钢铁、铁路等行业战略地位重要,对于政府产业政策的形成影响巨大。另一重是搭上了20世纪80~90年代IT革命的快车,制造业、服务业乃至社会管理方面所依托的技术基础,堪与美国上世纪80年代相媲美。这种“双重叠加”的阶段特征,意味着中国的反垄断,同时得面对工业化高潮期形成的传统产业和新技术革命崛起的新兴产业两类行业。意味着要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借助市场竞争配置资源,进而推动产业技术和管理创新的制度环境,针对新老两类行业的反垄断至关重要。
客观地来看,与美国不同,中国上述两类产业的巨型企业,多系国企尤其是“央企”,针对此类企业的反垄断本身就存在诸多误区。要像美国那样搞拆分,虽然有一定难度,但电信业尤其是移动通信行业早先的改革与拆分,意味着拆分在中国并非不可能。
作者为中国与全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浙江大学-诺丁汉大学)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