浇灭网络谣言的“火”
新闻背景:网络谣言,或为吸引眼球,或为谋求利益,最后都造成恶劣影响。近期,“秦火火”等一批在网上恶意造谣的人受到法律制裁,浙江公安机关也查处了一批网络造谣典型案件。在言论更加自由的网络时代,预防、禁止、管理、引导正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明智之举。
网络谣言成社会毒瘤
中国新闻网:2008年“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滞销;2010年的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2011年的食盐中的碘可以防核辐射谣言引发全国“抢盐风波”……各式各样的谣言肆意网络,特别是一些网络暴力,已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人民网:一些人置法律规定于不顾。为满足个人私欲,大肆敲诈勒索、诬蔑诽谤,让舆论监督的社会公器变成某些人牟取私利的工具。
新华网:由于心理学上的“首因效应”,即使谣言最后被澄清,一则很难完全覆盖先前谣言所及的受众面,二则谣言先行种下的心理印象很难完全被消除。是以,谣言对当事方的杀伤力极大,其潜在影响亦难以估计。
求是理论网:一些网络谣言把颠覆主流价值观作为目标,而社会主流价值往往集中体现在时代英雄和道德楷模身上。谣言把这些人作为攻击目标,无疑会导致社会失序、人心涣散。
法制日报:谣言还有一个可怕的危害是:可以让真相更像谣言,让谣言更像真相,把真相混杂在谣言之中,让人们自以为了解了真相,却又永远不相信真相,从而彻底丧失了对真相的辨别能力。
法制网:“网络大谣”们精心设局、百般挑逗、大肆煽情,以达到绑架网民社会正义感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其实是对公平正义、社会良知的最大羞辱和戏弄。
黑色利益是滋生动力
人民日报:你在义愤填膺地转发,他却看着账户合不拢嘴。造谣传谣,最终是为了“吃谣”。“网络大谣”们的生意经,让人警觉谣言“恶之花”之所以能生长绽放,正源于那片以“造假审丑媚俗”为利的“黑色经济”土壤。
通信信息报:网络谣言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在于谣言的策划者对于商业利益的追求,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一些无中生有的事情达到“一夜成名”和“一夜暴富”的心理。而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微博等的兴起,也给谣言散布者提供了便利。
上海商报:还有一种造谣是通过破坏竞争对手声誉来获取利益,比如“造谣”诺基亚与索尼破产之类行为。因为一些不知情的普通消费者,会因为此类谣言,而打消购买诺基亚或索尼产品的计划,转而购买其他公司的智能手机。
中山大学教授张志安:为了自身的利益,有个别“大V”利用自己在网上长期聚敛起来的人气,暗中与推手公司勾结,通过转发、评论等方式扩散谣言。一些普通的营销账号价格从100至3000元不等,一般团队运作的明星大V,基本在1万至10万元不等。
净化网络需标本兼治
新京报:揭穿造谣者真实身份往往是涉及谣言侵权立案的关键所在。受害人应该保存侵权证据,及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举证。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受害人通知后,应在初步核实后,及时采取删除、断开链接或屏蔽等必要措施。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快进行侦查取证。
京华时报:不仅仅是查处和取缔一两个“秦火火”,更应该由表及里,彻底“一锅端”式查一查“秦火火”们幕后的利益链条,并彻底摧毁这些破坏网络风气者,真正实现除恶务尽的公众预期。
深圳特区报:很多政府职能部门主动“触网”,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积极与网民互动,取得了积极成效。这启迪我们:身处网络时代,只要适当地转变观念,完全可以让网络“为我所用”,将网络变成集纳民间智慧、解决网络新问题的好帮手。
今视网:网民要做一个有“网德”的发言者。在转发消息时,“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静下心来冷静分析,多一些科学的判断,做一番“风险评估”。
济南新闻网: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公开各种对澄清谣言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让信息公开的速度大于谣言传播的速度,以信息公开遏止谣言扩散。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不管是辟谣还是培养网友抵制谣言的意识,都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机制来保障。首先需要明确谣言的法律界定,在此基础上形成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机制,明确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