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经济·金融街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改变交易规则

“T+0”能担重任否

  新华社广州8月28日电

  记者 武卫红

  上周,上交所公开回应“光大事件”时有关“T+0”交易的表态再掀波澜,恢复“T+0”交易的呼声再起。业内专家表示,“T+0”作为交易规则,只是形式公平,难以承担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任,应慎重对待重启“T+0”交易。

  “T+0”欲重出江湖

  针对机构投资者和散户面对不公平交易规则的质疑,上交所发言人表示,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事实上,恢复“T+0”交易的呼声由来已久,今年以来逐渐升温。

  今年7月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通气会上表示,监管部门将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细致研究A股“T+0”有关制度,目前实施“T+0”没有法律障碍,但尚无具体时间表。

  一家知名财经网调查显示,72%以上接受调查的人士表示应该重启“T+0”交易,并认为此举将促进市场活跃,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券商板块的整体上扬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对“T+0”交易的期待。周一券商股大幅上涨,平均涨幅高达4.97%。其中,海通证券大涨8.10%,涨幅最低的太平洋也上涨3.09%。

  一个被市场接受的共识是,对于众多中小投资者而言,A股市场重启“T+0”交易制度,中小投资者既可以在行情拉升时,通过日内频繁的回转交易追逐利润,更可以在行情发生逆转时,迅速通过“T+0”交易制度进行平仓止损。

  最大受益是券商

  业内人士表示,恢复“T+0”,最大受益者应当是券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言,简单的交易规则改变无法承担如此重任。

  中信建投的研究报告表示,经过测算,即便仅仅是ETF基金实现“T+0”,保守估计也可贡献18%-20%的增量佣金收入,相当于总收入的7%-8%。ETF由于套利交易的原因,“T+0”后交易量可能会放大几百倍。对于个股而言,交易量即使仅放大一倍,对券商而言也是巨大的增量收入。

  多位资深散户投资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理论上散户可以借助“T+0”交易频繁交易获利,也可以及时止损。但在实际交易中,在瞬息波动的市场中散户很难把握获利机会,相反还会承受更大的市场风险。

  “简单地把实行‘T+0’认为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这种观点是欠妥的。”知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认为,“如果投资者把‘T+0’当成一种投机工具的时候,也可能加剧投资者的亏损。在股票投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交易越频繁,付出的成本越多,只会越发降低股票的投资价值。”

  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杨国英表示,形式公平并不代表实质公平,重启“T+0”不仅意味着交易成本的大幅上升,而且机会与风险同在。与大资金和机构投资者相比,中小投资者由此造成误判加大损失的几率反而更大。

  可能加剧投机

  目前世界上主要股票市场普遍实行“T+0”制度。事实上,我国A股发展初期也实行“T+0”交易。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于1992年5月和1993年11月取消“T+1”,实行“T+0”。但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1995年1月A股交易恢复“T+1”,并一直沿用至今。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认为,“T+0”虽然可能活跃交易,但更可能加剧市场投机,中小投资者可能会遭受更多损失。简单的交易规则改变无法改变市场格局,当前并不应该急于恢复“T+0”,而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引导中国股市迈向价值投资。

  事实上,此前监管层对于“T+0”也一直持谨慎态度。证监会发言人此前表示,实施A股“T+0”交易,需要开展全面周密的准备工作,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氛围,且投资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因此“T+0”交易的风险管理和监控制度建立也尤为重要,相关制度设计需更加成熟。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T+0”本身只是一种交易手段,在操作失当时,很容易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市场风险,应该充分重视其负面影响,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浙江日报 经济·金融街 00011 “T+0”能担重任否 2013-08-29 3163257 2 2013年08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