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杭州西湖区法院对张裕兴案作出一审判决,张裕兴因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万元。张裕兴曾因创办裕兴不动产,被称为“杭州本土房产中介第一人”。
(播报人:时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