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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司机礼让意识淡薄,斑马线前事故多发——

生命线前,请别抢道

  记者 方力 通讯员 徐蕉

  本报杭州8月21日讯 抢一时后悔一世,让一步海阔天空。斑马线前的交通惨剧时有发生,但不让行的现象依然普遍。

  不良的习惯,侥幸的心理,可能让你一时“畅快”,必须提醒的是,事故的阴影也已开始如影随形。

  斑马线前礼让少

  今天上午,记者查访了杭州几条斑马线。在有交通指示灯的斑马线前,几乎所有车辆都能做到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而在没有指示灯的斑马线前,情况就显得不容乐观。

  8时半,在望江路的一条斑马线前,许多行人站在一头等待过马路,由于来往的车流量较大,没有一辆车停下来礼让行人。直到一位大妈稍微走出去一点,过往的汽车才“勉强”停了下来,让行人通过。

  10时,记者来到位于体育场路的一条斑马线前,驻足半个小时。由于早高峰刚刚结束,车流量并不大,斑马线前等待过马路的行人也不多。记者看到,由于路况较好,来往的车辆行驶过斑马线时,大多只是稍稍减速,有些甚至没有减速,就直接冲了过去,真正主动停下来让行的车辆不多。

  记者看到了一种集群效应。当碰到行人较少,只需减速就能避开的时候,大多数车辆都不会停车。但是一旦有车率先停在斑马线前,随后的汽车几乎都能做到停车让人。

  在众多车辆中,公交车依然是让行意识最强的,90%都能做到礼让斑马线。相比之下,出租车的礼让意识较弱。

  惨痛教训引人思

  “有时候为了赶时间,上班来不及,在斑马线上看到行人也顾不上这么多了。”在一家外企上班的刘先生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司机都知道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但不少司机都没把斑马线礼让当回事。事实上,让行看起来虽然是件小事,却有很多血的教训。

  就在几个月前,从安徽宣城来杭州打工的徐女士在斑马线上被公交车撞倒,从此与家人阴阳相隔。

  悲剧发生在杭州建国北路与朝晖路口向北约100米处。徐女士和丈夫吃过晚饭出门散步,在过斑马线时被一辆90路公交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横穿斑马线的时候,老公走在她后面,没有被撞到,女的当时就被撞得不行了。”围观群众说,当时90路公交车的速度有点快,徐女士被拖出去10多米远。

  徐女士夫妻俩感情很好,平时在一起打工,进进出出都是两个人一起。在医院里,徐女士的丈夫一直跪在抢救床前,泪流满面,拉着妻子的手,轻声低语,让人心酸。

  在宁波发生的另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刘某也是悔恨莫及。刘某驾驶货车经过江北庄桥袁陈村口的斑马线时,看见一位老人骑着电动车进入斑马线,但老人似乎还在犹豫是不是马上过马路,他以为自己的车子只要变更一下车道就可以继续前行,便没有刹车减速,而是稍打方向。没想到,老人也是继续前行,瞬间连人带车被撞飞,当场死亡。

  刘某因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刘某说,如果当时在斑马线前减速让行,让骑车的老人先过斑马线的话,完全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文明让行保平安

  其实,斑马线礼让行人所花费的时间并不多。今天,在车流量较大的时候,记者分别测试了行人在缓慢的车流中穿行以及被让行所花费的时间。同样是过短短20来米长的斑马线,穿梭在车流中过马路的时间是被让行的两倍。而车辆每一次的礼让花费的时间大约只有15秒。

  15秒左右的时间,对司机来说其实完全可以做到。我省很多地方也加大了对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为的处罚力度。绍兴最近开展的“越剑3号”行动,就把斑马线前礼让行人作为一项重点整治工作,基本上每天都有人因此被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在经过没有红绿灯路口的斑马线时,机动车必须减速慢行,观察后通过,若遇行人通过,还要停车礼让;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也不能骑行,骑车人需下车推行。这不仅是与人方便,也是对自己、对他人的负责。

  ■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而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违反让行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要被处100元罚款,并记2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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