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水文管理有新规
本报杭州8月20日讯 (通讯员 郑盈盈 黄烁冉 记者 颜伟杰)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对于加强水文管理、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发挥积极作用。
据介绍,水文是水利的基础,是进行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等的重要依据。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是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近年来更是呈现多发、并发、突发趋势。防汛防台抗旱等需要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发布等水文基础工作为其提供支撑。同时,极端气候频发、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加剧等新情况、新形势,对于水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该《条例》于2013年5月29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