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10张图片,赔了1.5万元
微博,不能想转就转
本报宁波8月20日电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贺磊 马宁)在官方微博上,看到他人摄影作品,想转就能转吗?近日,宁波中院判决了全省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宁波某化妆品公司因为在官方微博上用了人家的摄影作品,被判赔偿1.5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今年6月,华盖公司向宁波中院起诉,称宁波一家化妆品公司的新浪官方微博中采用了华盖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10张摄影作品。华盖公司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侵犯了华盖公司的著作财产权。
最终,法院认定,化妆品公司的官方微博侵害了华盖公司的摄影作品著作权,要立即删除涉案微博中的上述摄影作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每一次微博的转发,即是将作品复制的行为,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会构成侵权。”这一案件的主审法官提醒,微博用户应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不要擅自转发,以免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