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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今日嘉兴

给权力套上紧箍咒

嘉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县委报道组 刘文书

  本报讯 “为什么不罚500元,非要罚600元?”货车驾驶员胡师傅因为超高装载货物,被嘉善县行政执法局查获,便和执法人员理论起来。

  执法人员向其解释,根据法律对于超高行为依法可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县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划分,其中初犯处500元~600元罚款,而再犯则将处600元~700元罚款。在全局联网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胡师傅曾有过被处罚的记录,所以按第二次超高的情形予以处罚。

  这下,胡师傅彻底心服口服了。近年来,嘉善县在确保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基础上,积极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有效增强了行政执法合理性。

  “对所实施法律、法规及规章中设定行政处罚的条目进行全面梳理,逐一登记,统一汇编,全局140多项行政处罚条款细化为264种案由、398项具体自由裁量情形,把裁量基本标准量化框定。”嘉善县行政执法局法制科负责人说。

  “不单是裁量标准的规范化,行权流程也要标准化、科学化。就像给单个执法行为制定了长、宽、高的三维坐标,只能对应唯一的处罚标准。”县法制办主任周军介绍说,固化行权流程,从根本上消除因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性。

  不仅如此,近年来嘉善县结合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网站和公开栏等,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办案流程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

  “我们还建立完善多支公众监督队伍,畅通‘信箱、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投诉互动渠道,让群众关注、社会聚焦的案件广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嘉善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真正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自由裁量权亮在“桌面上”。

  2008年以来,嘉善县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诉讼类案件下降50%以上,处罚决定自觉履行率连续5年达99.8%以上,成效明显。


浙江日报 今日嘉兴 00018 嘉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013-08-20 浙江日报2013-08-2000018 2 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