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经济·大事件

■ 相关问答

  Q1:土地收益等价款如何计算?

  在2004年9月1日之前的,上市交易时按照《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杭价服〔2004〕43号)的规定标准计算相应费用。

  在2004年9月1日之后的,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计算公式为: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的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5%-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其中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需计入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范围。按照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不列入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范围。缴纳标准具体由杭州市物价部门负责解释。

  Q2: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格根据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并结合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折旧按每年2%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时起至回购时止。物价水平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计算,自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当年起至回购前一年度止。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2%+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杭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

  其它事宜可拨打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咨询电话:87709601、967111。


浙江日报 经济·大事件 00010 ■ 相关问答 2013-08-16 浙江日报2013-08-1600007 2 2013年08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