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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万家购物案一审宣判

系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涉及近200万人

  本报金华8月7日电

  记者 徐晓恩 黄宏

  今天,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对“万家购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一案件涉及近200万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的2300多个县(市),系全国最大网络传销案。

  “万家购物”所在的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应建成、杨江峰、邵康、胡伟4人于2010年5月组建。2010年7月以来,亿家公司以“万家购物”返利网站和“百业联盟”加盟店网络为平台,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以“一元返利”、“消费=存钱=免费”等超高额返利诱使他人消费,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等,并按入会资格和条件,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层等级,按其注册加入的时间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实行“六代计酬”和“区域计酬”。

  去年6月11日,金华警方对亿家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抓获了应建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查实,亿家公司利用这种经营模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总数190万多个,其中普通会员110万多个,VIP会员75万多个,金牌代理5000多个,金牌代理商6000多个,区域代理商2000多个;发展百业联盟商户10万余家。万家购物平台运营应偿付会员的债务为7.73亿元,最终将形成对会员的待分配分红返利债务为240.45亿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建成、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等15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判决,应建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杨江峰、邵康、叶飞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6年、5年10个月,分别处罚金50万元、45万元、40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并处相应数额罚金等。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万家购物案一审宣判 2013-08-08 3138190 2 2013年08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