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公告

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瓯北三江商务区地块4(住宅用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三江商务区环江大道北侧,东侧为瓯北2013-1#-2地块5,南侧为环江大道,西侧为瓯北2013-1#-2地块3,北侧为中心大道。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8464.03平方米(计42.696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28464.03平方米(计42.696亩)。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0<容积率≤4.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50米。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瓯北2013-1#-2地块4一宗66.725亩二类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3〕264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按现状交地。该地块现状权属清晰,不再圈建围墙。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48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30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该地块需配置居委会、文体活动站。

  (三)地块出让后,如遇调整指标等导致容积率下降的,出让金一律不予退还。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38005万元(包含地上及地下所有建筑的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保证金为7601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且须是2012年中国500强以内的公司(需由国家级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出具证明资料)。

  (二)允许以联合方式参加竞买。以联合方式参与竞买的,竞买联合方中一主体须是2012年中国500强以内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可同等享用母公司的业绩,联合方其他主体中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及存在《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所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具体内容在出让须知中明确)。

  七、其他相关事项

  除江东大道、环江大道、中心大道外,该地块内涉及的道路、公共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均由受让方建设,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实施。发放相应功能的土地使用权证,公众具有共同使用权。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功能,不得转让,不得抵押。如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受让人须无偿提供使用。

  八、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3年7月31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下午3时。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以现状出让的书面承诺;以联合方式报名的,还需提交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竞买联合体可委托联合体中的一方负责挂牌竞买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出具如联合体违约,出让方有权没收该受委托公司所交纳的全额竞买保证金的保证书)、符合(须知)第十五条第二点内容要求的承诺书。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账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账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账号:33001627635059585858

  九、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9月4日下午3时。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整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7月31日

  瓯北三江商务区地块4(住宅用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TD13073111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瓯北三江商务区地块4(住宿餐饮)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三江商务区环江大道北侧,东侧为瓯北2013-1#-2地块5,南侧为环江大道,西侧为瓯北2013-1#-2地块3,北侧为中心大道。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6019.59平方米(计24.029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16019.59平方米(计24.029亩)。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0<容积率≤4.7,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建筑高度≤180米。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瓯北2013-1#-2地块4一宗66.725亩二类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3〕264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按现状交地。该地块现状权属清晰,不再圈建围墙。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住宿餐饮)。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48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30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该地块内需设置一个1500平方米公交始末站站场。

  (三)地块出让后,如遇调整指标等导致容积率下降的,出让金一律不予退还。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4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6000万元(包含地上及地下所有建筑的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保证金为1200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且须是2012年中国500强以内的公司(需由国家级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出具证明资料)。

  (二)允许以联合方式参加竞买。以联合方式参与竞买的,竞买联合方中一主体须是2012年中国500强以内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可同等享用母公司的业绩,联合方其他主体中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及存在《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所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具体内容在出让须知中明确)。

  七、其他相关事项

  除江东大道、环江大道、中心大道外,该地块内涉及的道路、公共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均由受让方建设,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实施。发放相应功能的土地使用权证,公众具有共同使用权。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功能,不得转让,不得抵押。如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受让人须无偿提供使用。

  八、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3年7月31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下午3时。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以现状出让的书面承诺;以联合方式报名的,还需提交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竞买联合体可委托联合体中的一方负责挂牌竞买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出具如联合体违约,出让方有权没收该受委托公司所交纳的全额竞买保证金的保证书)、符合(须知)第十五条第二点内容要求的承诺书。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账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账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账号:33001627635059585858

  九、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9月4日下午3时。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整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7月31日

  瓯北三江商务区地块4(住宿餐饮)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TD13073112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瓯北三江商务区地块5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三江商务区环江大道北侧,东侧为绿地,南侧为环江大道,西侧为瓯北2013-1#-2地块4,北侧为中心大道。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2151.80平方米(计33.228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22151.80平方米(计33.228亩)。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0<容积率≤4.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瓯北2013-1#-2地块5一宗33.228亩二类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3〕265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按现状交地。该地块现状权属清晰,不再圈建围墙。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48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30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地块出让后,如遇调整指标等导致容积率下降的,出让金一律不予退还。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29578万元(包含地上及地下所有建筑的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保证金为5916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且须是2012年中国500强以内的公司(需由国家级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出具证明资料)。

  (二)允许以联合方式参加竞买。以联合方式参与竞买的,竞买联合方中一主体须是2012年中国500强以内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可同等享用母公司的业绩,联合方其他主体中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及存在《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所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具体内容在出让须知中明确)。

  七、其他相关事项

  除江东大道、环江大道、中心大道外,该地块内涉及的道路、公共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均由受让方建设,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实施。发放相应功能的土地使用权证,公众具有共同使用权。受让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功能,不得转让,不得抵押。如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受让人须无偿提供使用。

  八、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3年7月31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3年8月21日至2013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下午3时。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证书;商业金融机构的对报名企业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以现状出让的书面承诺;以联合方式报名的,还需提交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竞买联合体可委托联合体中的一方负责挂牌竞买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出具如联合体违约,出让方有权没收该受委托公司所交纳的全额竞买保证金的保证书)、符合(须知)第十五条第二点内容要求的承诺书。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账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账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账号:33001627635059585858

  九、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3年7月21日至2013年9月4日下午3时。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整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7月31日

  瓯北三江商务区地块5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TD13073113

  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浙江日报 公告 00012 永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3-08-02 浙江日报2013-08-0200009;浙江日报2013-08-0200007;浙江日报2013-08-0200008;浙江日报2013-08-0200012;浙江日报2013-08-0200010;浙江日报2013-08-0200011;浙江日报2013-08-0200015;浙江日报2013-08-0200013;浙江日报2013-08-0200014;浙江日报2013-08-0200006 2 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