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催人醉,毒素令人畏——
舌尖安全谁保护
本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罗成坚 姚睿丽
核心提示:
“舌尖上的中国”很诱人,可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毒食品”为何“野火烧不尽”?随着食品安全法修订被国务院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食品安全”这一民间热门话题,一跃成为国家机关的重要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苍南县灵溪镇的求知东路上,有处普通民房。每当夜幕降临,民房内总是灯火通明,忙碌的人影在灯下晃动。
这是一家湿米面加工作坊,拥有正规的营业许可证。从外表看,没有什么异样。
但苍南警方在一次巡检中发现了蹊跷,并最终捣毁了这个违法使用“吊白块”等添加剂的加工窝点,将老板李某等5人抓获。
震惊:
正规作坊藏毒影
地上摆着一筐筐湿米面,幽暗的灯光下,老板李某带着伙计田某、叶某正在忙碌。这里的卫生条件实在不敢恭维:到处湿漉漉、脏兮兮的,苍蝇飞来飞去,几只狗在面筐间窜来窜去……
每次一想到今年5月22日晚巡查时发现的情景,灵溪派出所民警至今仍感到一阵恶心。
“我们有营业许可证。”面对民警,老板李某显得镇定自若。“你这里的卫生实在太差了,生产出来的食品能吃吗?”民警一边说一边仔细查看,很快就发现问题:在墙角阴暗处,放着一些可疑包装袋,里面是一些白色粉末。一检查,发现竟是国家明文禁止用于食品加工的“吊白块”。
“吊白块”,又称雕白块、雕白粉,有漂白、防腐、增强韧性等作用,易溶于水,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的肺、肝脏和肾脏损害极大,普通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克就会中毒致死。
面对民警的盘问。李某说:“这个,我们加工米面时,掺了一点。”此时,李某早已没有了先前的镇静,额头直冒汗。随后,3人被带到派出所。
经讯问,李某交代,他和吴某夫妇合股分别开了两个食品加工点,采用相同手法制作各种湿米面。民警迅速赶往和平村,发现这个加工点同样灯火通明,吴某、李某某夫妇正在作坊内忙碌。
在两个作坊,民警共查扣多个品种的成品湿米面约2吨。李某等人供述,自2011年以来,他们为使湿米面更白净、保鲜时间更长,在生产时添加了“吊白块”等,随后批发到附近菜场。
审讯时,民警问李某:“你们不知道‘吊白块’有毒吗?”
“有毒的,不过我们添加时放得比较少,应该对人体没什么伤害。”李某回答说。话虽如此,但作为苍南本地人,也喜欢吃米面的李某,却从来不吃自己加工的米面,也不允许家人吃。
忧心:铤而走险谋暴利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我省一直严惩不贷,但仍有少数不法商贩为了谋取暴利铤而走险。
不能用工业松香褪猪毛,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胡有福、黄玉叶夫妇为图省事,仍在自己的黑作坊里用松香褪猪毛,日产有毒猪头近百个。最近,这对夫妻被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胡有福、黄玉叶夫妇一直做加工猪头肉的生意。因猪头肉褪毛难,他们每次花了不少力气,还是难以除净,结果卖相不好,生意不旺。于是,夫妻俩动起歪脑筋,决定偷偷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
随即,胡有福从一个化工原料商店购买大量工业松香,运回加工点后,与妻子一起将松香加热融化,用融化后的松香给猪头褪毛,并将加工好的有毒猪头运往菜市场,批发给各大熟食店。由于卖相好,毒猪头的销量与日俱增,平均每天卖出近百个。今年5月9日,经群众举报,黑作坊被取缔。
今年7月23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瘦肉精”案,养猪户杨某因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9月,嘉兴人杨某在路边偶遇一个驾驶白色面包车的男子。该男子声称,猪吃了他卖的添加剂,长精肉快、肉色好、毛色好。杨某很是心动,便掏出380元购买了20公斤添加剂,每天给自己家的98头猪喂食。同年10月,嘉兴市南湖区农经局工作人员对杨某家饲养的猪抽样检查,在猪的尿样里发现“莱克多巴胺”成分,即俗称的“瘦肉精”。另外,在杨某家里,工作人员还发现未使用的添加剂951克。
法院认为,杨某在饲养用于销售供人食用的98头生猪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我知道给猪吃这些添加剂是不对的,当时糊涂了。”在法庭上,杨某一再忏悔,可惜为时已晚。
老鼠肉、狐狸肉加明胶等材料就变身羊肉;鸡爪浸泡在过氧化氢水中每天卖出600斤;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横行菜市场,触目惊心……
公安部最近公布的打击食品犯罪专项行动十大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有网友惊呼:犯罪分子的造假手段已经超出想象,我们还能吃什么?
期盼:餐桌隐患零容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毒食品的危害,可谓人人皆知。“我们自己不吃。”也是很多生产毒食品的不法商贩的共同选择。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胆大妄为?
“逐利的心理、缺位的监管和过低的违法成本,是毒食品屡禁不止的三大主要原因。”专家指出,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如同“中国式过马路”一样,不法分子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抓到谁,算谁倒霉,而诚信和道德底线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计划。有关专家认为,衡量食品安全法修订版本成功的一个试金石,就是看消费者维权收益是不是高于维权成本,商家的违法收益是不是低于违法成本。
要健全立法,更要执法到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认为,事实上,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已较为完备,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法定刑重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但从执法层面看,管理多头、职责不清,尤其是行政不作为的问题非常严重。少数执法机关只是把管理当做收费,收费之后就放任不管,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监管职责。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依法移交,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从严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决不纵容姑息。
中科院院士许智宏等专家还认为,单靠监管来确保食品安全是不现实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是企业诚信的缺失。没有诚信,食品安全问题就防不胜防。建立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途径。如实行黑名单制度,禁止不良商贩从事食品行业,促使食品企业诚信生产。今年4月实施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就明确规定,经营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将终身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这个行业。
对此,很多接受采访的杭州市民不约而同地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对食品安全,就要“零容忍”,得让不法分子倾家荡产,甚至失去自由,让他们再也不敢或无法从事食品行业。
■专家观点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过去,对食品安全往往是“救火式”的管理,即哪儿出了问题,就扑向哪儿。实际上,监管应该有的放矢,抓住重点。由于食品涉及领域非常广,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不可能管好。未来的食品安全体系应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一个防御性体系,使得食品安全事件尽可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凸显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