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莫失效
近日,深圳市纪委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调查期间竟私自出境,至今未归。稍早些,广州市纪检部门也承认失踪天数已超过50天的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至今也没有联系上。
官员的失踪现象可谓一直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报告显示,5年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220人。被抓的有数千之众,在逃的又有多少?如何治理不断冒出来的“官员失踪”现象,是纪检等职能部门亟须研究和破解的一个课题。
如何防范官员“失踪”,我国已制定较为完备的制度。我国对干部出国、出境有严格规定。公务员法还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应予以辞退。
但实际情况如何?一个问题官员可通过办理因私护照出境,或通过伪造证件出境;明明请假逾期超过15天未回,有的单位却处处庇护,帮忙隐瞒,对外捂着,变相助其成功“失踪”,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因此,整治官员频繁“失踪”,制度必须执行起来。而要保障制度有效执行,发挥社会的监督和参与作用是关键,要让官员涉嫌贪腐的线索和可能“失踪”的蛛丝马迹,越来越难以逃脱群众雪亮的眼睛。一旦发现信息,在不违反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披露。
同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边防等部门在常态管理中,应密切关注官员生活、工作、社会交往中的异常情况,建立防逃追逃协调机制,织就一张防止问题官员“失踪”的天罗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