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所干部进了班房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日前,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调研员陈国荣受贿、贪污一案在温州龙湾区法院判决。陈国荣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陈国荣曾任省第五监狱副监狱长、政委、党委书记,他的落马和建筑工程有关,与包工头丁某、宋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院审理认定,丁某多次以拜年等名义送其财物共计30.8万余元;陈国荣也利用职务便利,为丁某在省第五监狱承包基建工程及其外甥女报考省第五监狱公务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同时,陈国荣为宋某承包第五监狱基建工程,以及宋某的亲戚在人事调动上提供帮助,收受宋某财物共计7万余元;此外,他还为下属同事、朋友在人事升迁或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关照,收了8.3万余元。
公务卡也成为陈国荣贪污的手段,用于和丁某“礼尚往来”。2012年2月,陈国荣请朋友吃饭,消费金额为4014元,并开具了发票。同月,陈国荣又提供该公务卡给丁某由其消费两次共计5491元,这两笔钱以招待费的名义报销,报销所得归陈国荣所有。2012年8月,丁某再次持陈国荣的公务卡消费3219元,开具了发票送给陈国荣,报销所得现金3219元归陈国荣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