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进行时
一、高校毕业生该如何求职?
1.毕业了,如何找工作?
(1)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2)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老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3)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4)主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5)通过正规的就业网站查找适合自己的岗位,例如:浙江人才网、浙江省人力资源网;
(6)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2.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犯,如何维权?
1.在求职中,用人单位能否因性别、学历等原因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不得以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年龄、民族、户籍、学历等条件。
2.在求职中遭遇就业歧视,该如何维权?
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专线,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报案。
3.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发动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