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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倡廉

贪官百态

  公安局长知法犯法

  身为公安干警,知法犯法。江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汪坚正,利用担任江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江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江山市公安局原局长蔡建民,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256800元和价值18500元的购物卡,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伙人经常聚众赌博,并有人从中抽头,每次输赢额从几千元到十余万元不等,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日前,汪坚正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3个月。

  挪用保费投资炒股

  湖北郧县某保险公司团险部原经理李某收取保费后不上交公司,而是利用经手之便将其用于个人投资炒股,最终血本无归。近日,郧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2010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用盖有公司公章的“保险预约凭证”先后收取客户杨某20万元保险费,用“湖北省企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取客户刘某15万元、梅某14万元保险费。李某未将所收取钱款上缴公司,而是全部用于个人炒股等营利活动,后因亏损严重而无法偿还,致使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主动退赃为时未晚

  海南省海口市农业局原副调研员侯某,利用审批项目扶持资金等机会,收受13万元好处费。2008年至2010年间,侯某接受他人请托,在审批政府扶持农业项目和发放扶持资金时,为他人牟取利益,共收取好处费13万元。在海口市检察院反贪局到农业局了解财政专项支农资金发放情况时,侯某主动投案,并退还了其收受的全部赃款13万元。日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倡廉 00018 贪官百态 2013-07-25 浙江日报2013-07-2500018 2 2013年07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