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百态
镇长助理受贿百万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日前,海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对海宁市袁花镇原镇长助理周林峰提起公诉。2005年至2012年期间,周林峰利用其招商引资、工业区建设、企业报批手续办理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和代价券,共计价值人民币100.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伙同他人牟取利益
黄舟奇曾是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副镇长,2010年初至2012年10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工程款或虚造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费等方式,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共计29万余元。2012年上半年,黄舟奇在双桥镇汽车城二期项目土地征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向张某索取现金2.5万元。近日,黄舟奇贪污受贿一案在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利用权力套取公款
日前,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绍铭涉嫌贪污,被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4年至2008年,宋绍铭利用其担任浙江有色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院院长、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账外账、序列开支的方式,先后套取单桩竖向静载荷检测、单项工程桩基检测等项目公款,共计人民币435.4万元。
截留员工绩效工资
医院科室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等科室主任签字后就可以分配,但被宁夏平罗县中医院的3名科室主任截留,用于公共支出。近日,刘新新(化名)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年6个月,宣告缓刑两年。据检察机关调查,刘新新等人在分配绩效工资前,先扣除科室先前吃饭、娱乐等支出,并将这项支出造在临时工名下,再按照科室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以使从医院财务科领取的奖金和科室造表总金额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