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许可证编号:0442666
许可证机构编码:33030067027321900
业务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人身保险。
住所: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01-103、109室
邮政编码:325000 负责人:郑国仲
联系电话:(0577)88106161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3年6月27日
公 告
永嘉杰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0442674
许可证机构编码:33032477647692X01
业务范围: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住所:永嘉县瓯北镇千石工业区
邮政编码:325100
负责人:庄形龙
联系电话:(0577)67919178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3年7月2日
公 告
温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0442644
许可证机构编码:33030074200531001
业务范围: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住所:温州市南郊乡工业区46-47地块
邮政编码:325000
负责人:颜健生
联系电话:(0577)88609999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3年6月24日
公 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许可证编号:0442665
许可证机构编码:33030073093584400
业务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人身保险。
住所:温州市学院东路新田园6组团10-13幢102-2、103室 邮政编码:325000
负责人:陈宗强 联系电话:(0577)88837098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3年6月27日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情况:杭宁高速(浙江段)路线起点位于浙苏两省交界处长兴县的父子岭,经长兴县、湖州市、德清县、余杭区,止于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北段的南庄兜,总长98.06公里,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王家浜~青山段34.42公里,2000年建成通车,按双向四车道实施,左右两侧各预留一个车道;二期工程长63.34公里,包括父子岭~王家浜段和青山~杭州段,于2002年建成通车,按双向四车道实施,中央分隔带两侧各预留一个车道。
本次改扩建项目平面线形按现状杭宁高速公路保持不变,改扩建全部在已预留六车道的原线位上实施。扣除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部分路基和桥梁等已按照六车道实施的路段,本项目土建工程的改扩建里程为72.376公里。其中,原一期工程两侧各扩建一个车道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原二期工程中央分隔带两侧各扩建一个车道的路面工程。
本次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线路全长98.06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其中土建工程改扩建72.376公里,拼宽大桥4座,中小桥梁15座;涵洞44座;拼宽通道40座,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4座;拆除重建桥梁5座。
工程总投资:30.09亿元
2.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州市南门鹿山 邮编:313000
电话:(0572)2044858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
邮编:310007
单位电话:(0571)87961250
传真:(0571)87961294
4.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长兴县环保局 电话:(0572)6238087
传真:(0572)6023372
德清县环保局 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5591
湖州市环保局 电话:(0572)2215319
传真:(0572)2668504
余杭区环保局 电话:(0571)89163928
传真:(0571)89283309
杭州市环保局 电话:(0571)85085326
传真:(0571)85085325
浙江省环保厅 电话:(0571)28869151
传真:(0571)28869161
5.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确定项目污染物产生的种类及排放量、排放规律,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于该项目在长兴县、湖州市区、德清县、余杭区扩建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项目扩建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之日起(自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22日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