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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经济·潮生活

  公 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许可证编号:0442666

  许可证机构编码:33030067027321900

  业务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人身保险。

  住所:温州市新城大道发展大厦101-103、109室

  邮政编码:325000     负责人:郑国仲

  联系电话:(0577)88106161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3年6月27日

  公 告

  永嘉杰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0442674

  许可证机构编码:33032477647692X01

  业务范围: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住所:永嘉县瓯北镇千石工业区

  邮政编码:325100

  负责人:庄形龙

  联系电话:(0577)67919178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3年7月2日

  公 告

  温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0442644

  许可证机构编码:33030074200531001

  业务范围: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住所:温州市南郊乡工业区46-47地块

  邮政编码:325000

  负责人:颜健生

  联系电话:(0577)88609999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3年6月24日

  公 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许可证编号:0442665

  许可证机构编码:33030073093584400

  业务范围: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人身保险。

  住所:温州市学院东路新田园6组团10-13幢102-2、103室    邮政编码:325000

  负责人:陈宗强   联系电话:(0577)88837098

  许可证颁发日期:2013年6月27日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情况:杭宁高速(浙江段)路线起点位于浙苏两省交界处长兴县的父子岭,经长兴县、湖州市、德清县、余杭区,止于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北段的南庄兜,总长98.06公里,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王家浜~青山段34.42公里,2000年建成通车,按双向四车道实施,左右两侧各预留一个车道;二期工程长63.34公里,包括父子岭~王家浜段和青山~杭州段,于2002年建成通车,按双向四车道实施,中央分隔带两侧各预留一个车道。

  本次改扩建项目平面线形按现状杭宁高速公路保持不变,改扩建全部在已预留六车道的原线位上实施。扣除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部分路基和桥梁等已按照六车道实施的路段,本项目土建工程的改扩建里程为72.376公里。其中,原一期工程两侧各扩建一个车道的路基、路面、桥涵工程,原二期工程中央分隔带两侧各扩建一个车道的路面工程。

  本次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线路全长98.06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其中土建工程改扩建72.376公里,拼宽大桥4座,中小桥梁15座;涵洞44座;拼宽通道40座,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4座;拆除重建桥梁5座。

  工程总投资:30.09亿元

  2.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州市南门鹿山 邮编:313000

  电话:(0572)2044858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11号

  邮编:310007

  单位电话:(0571)87961250

  传真:(0571)87961294

  4.环保主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长兴县环保局 电话:(0572)6238087

  传真:(0572)6023372

  德清县环保局 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5591

  湖州市环保局 电话:(0572)2215319

  传真:(0572)2668504

  余杭区环保局 电话:(0571)89163928

  传真:(0571)89283309

  杭州市环保局 电话:(0571)85085326

  传真:(0571)85085325

  浙江省环保厅 电话:(0571)28869151

  传真:(0571)28869161

  5.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确定项目污染物产生的种类及排放量、排放规律,分析预测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于该项目在长兴县、湖州市区、德清县、余杭区扩建是否认可;

  (2)公众就该项目扩建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之日起(自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22日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杭宁高速公路(浙江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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