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孝老入法来
记者 张丽 通讯员 余刚
记者 张丽 通讯员 余刚
关系亿万百姓“养老明天”的法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日前已正式实施。如何保障老人权益?本报邀请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杭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工办主任杨英英等对此进行解读。
精神慰藉不可少
百姓故事 “我女儿两年多没来看我了,也没电话,我想起诉她。”余杭区王阿姨因反对女儿和男朋友来往,母女闹过矛盾。女儿结婚后,就再也没有回过家。
专家解读 对于这类诉讼,以前法院一般会因为没有案由而不受理,但现在法院就能立案审理。杨建华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需要相应的地方立法和配套立法加以体现和保障。
比如,我省可以在细则中规定,如果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父母,每月必须支付多少小时的社会陪聊费、陪护费,从经济上对子女进行制裁。
老年人的需求有二,一是经济上的,二是精神上的,后者往往更难得到满足。杨英英说,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如何精神慰藉老人有具体的条款,除设立老年节,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外,还提倡文化养老,如保护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我省5年扶持建设16个市、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和299个乡镇老年活动中心,目前全省各级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达3.4万个。
社会养老成主流
百姓故事 杭州从去年开始打造老年宜居型社区,不少社区配备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人应急呼叫器等,让老人在家能享受到社区养老服务。
专家解读 以后社会养老会成为主流。杨建华说,新法中增设了一章社会优待,规定老年人有享受社会优待的权利,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包括政务服务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医疗服务优待、生活服务优待、农村筹劳优待等,并确立了对老年人同等优待的原则,成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
社会养老的内容很丰富,包括“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博物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
此外,新法还单独列出一章,提出要打造宜居环境。杨英英说,就是适宜老年人生活的环境,包括在规划中要根据老年人口的分布和特点,统筹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但难点还是异地享受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希望能尽快实现跨区域领取养老金、解决异地报销结算医疗费的问题。
权益受损有人帮
百姓故事 宁波老人刘慧英被儿媳妇赶出两层楼房,一人住进了又破又旧的老家平房。儿媳妇说,是刘慧英自己同意将房子过户给了他们,并且还拿出相关证明。
专家解读 我国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不断增多。杨建华说,为防范此类侵权案件,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实际上是要求办理这些事务的有关部门负有“特别注意义务”。
杨英英说,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缴、减缴或者免缴;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老有所为展风采
百姓故事 老陈退休后,当上了小区儿童照料中心的义工,专门照顾双职工家庭的孩子。“我很喜欢现在这份工作,退休后的失落感也没有了。”老陈笑着说。
专家解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老人参与社会生活。杨建华说,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可以使消费性人口变为生产性人口,减少国家和社会的抚养负担。
这也是老年人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杨英英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比较低,尤其是农村老年人主要靠家庭赡养和自我劳动收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可以融入社会、贡献社会,进一步实现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