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之祸 谁之过?
新闻背景:入夏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犬类扰民伤人事件。血淋淋的图像,在这个网络时代被迅速传播,并激起义愤。谴责、刑罚、禁养,多大程度上能够遏制恶犬伤人的悲剧?深刻的反思,有效的整改,针对“城市狗患”开出恰如其分的处方,让宠物与人真正和谐共处,我们还要思索很多。
管狗先要管好人
人民日报:近期发生的伤人事件,不难发现养犬人的违规或过失之处。比如大连咬死女童的藏獒系抱养,犬主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北京昌平的肇事犬主人虽然办理了养犬登记证,却未按规定拴养。恶狗伤人,法律责任在人身上。
新华网:据报道,爱犬人士和怕狗人士的比例基本是50%对50%。众口难调,怎么办?关键还是尊重别人的权利,“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爱犬人士尤其应当主动作为,用自律赢得他人的尊重,赢得人们对狗儿的好感。
华龙网:曾以忠诚护主而倍受喜爱的烈犬如今变为“洪水猛兽”。这不是狗的违法,而是人的违法。养狗人应当给爱犬系上绳子,这是法律之绳,也是公德之绳。管狗,得先管好人。
中国消费者报:狗主人明知有可能伤人,而将藏獒这样的烈犬自由外放,无论是否真的伤人,都是一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利益,对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所以,恶犬伤人,狗主人必须被追究刑责。
@郑渊洁:多数狗咬人发生在狗未被犬主束缚之状态。如果你看到犬主遛狗时不拴狗,就可以对犬主的品质做出判断:他人安全在其眼中不如他的狗的“自由”重要,品质恶劣。你同意吗?
社会监管有漏洞
人民日报:纸上的法规和现实的执行往往不是一回事。犬类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有公安、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城管、街道居委会、小区物业以及宠物协会等等。在这些部门中,最有执法权威的当属公安,可不少人均认为现在警察连办“人案”都忙不过来,哪有警力再顾“狗案”。
法制日报:很多地方均曾出台一些禁养政策,或遭人反对、或遭人忽视,如此才导致恶犬一次次撕咬法律和人权。
法制晚报:在中国的很多城市,均明令禁止在市区内饲养以藏獒为代表的大型犬、烈性犬。不仅如此,还出台了相关的养犬管理条例对居民养犬行为进行规范。但对于烈犬伤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现行法律却缺乏明确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经济学家王福重:养狗涉及多种公共资源,如遛狗的场所多是公共绿地,或小区、街道之上,这些资源的建设成本由社会承担,养狗人免费获得了让狗在草地上撒欢的额外好处,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因为政府和公众对养狗人的“补贴”,才使养狗成为低成本行为,应该强迫养狗人承担全部成本,这样才公平。
齐鲁晚报:对于那些放任恶犬伤人夺命的惨痛事件而言,仅有经济赔偿,恐怕并不足以慰藉受害者家属的感情,也不足以使养狗人认识到自己看管狗的责任的重要性,经济赔偿只是暂时的补救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养狗折射转型痛
央视评论:在一个现代社会中,怎么对待动物,是一道考题。它检验这个社会的法治能力和文明程度,更检验不同群体间的社会关系。所以我们会看到:对于养狗吃狗,爱狗者与憎狗者常言行对立;对于流浪猫,救助它们的人和讨厌它们的人,都可能是我们身边的好邻居。
@Aaron阿土:爱护动物是对的,但不可泛滥,人各有志,别用自己的思想去要求别人,有人讨厌也没办法,退一步讲,不要把爱护动物的“爱”扩大泛滥到没有底线。养狗爱狗的请合理照养,尽量别影响别人生活生命,多一点约束,别人就会多一点理解。
环球网:据说凡人都有支配别人的欲望。于是那些支配欲、占有欲、统治欲特强,却苦于找不到实现途径的人,就只好通过动物去满足自己的欲望。许多人对待宠物,其实是亲昵与蔑视同在,溺爱与虐待交织。喜欢时可以又搂又抱甚至与它们同榻共眠,一旦心情恶劣则很可能踢上一脚。
法制晚报:宠物热,体现了社会从物资匮乏到物资过剩的变迁。据调查,众多养狗者都经历了从乡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从温饱型生活方式转变为小康型生活方式的过程。这种转型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其中反映在养狗这一问题上,则集中体现为“养狗成患”。“养狗”折射出城市新市民的转型之痛。
人民网:豢养宠物本也无可厚非,但在人员密集区动辄豢养凶猛的宠物,却值得商榷。在猎奇心理驱使下,人们豢养宠物奇葩纷呈,既有让人望而生畏的大蟒蛇,残忍冷酷的鳄鱼,也有凶猛异常的藏獒。既保护公民饲养宠物的权益,又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双赢的理性博弈。